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

週記



最近想多看點書(仍有十幾本中、英文書待讀), 因此下定決心強制自己減少上網時間, 所以連寫網誌也放緩了。減少用電腦? 說來容易。這又讓我想起前篇博文中掩嘴竊笑的貓: Get away from the computer? You make me laugh...lol!

停寫網誌幾天, 手心癢癢的又想點東西。忽然想起初中時每星期指定要交的週記, 於是又坐到電腦前敲打鍵盤過一下手癮。寫什麼好呢? 國事蜩螗, 紛擾不寧, 實在不想費神去談政制問題, 反正我對政治沒興趣, 也不懂。就寫一點雜記吧。

<手機>

曾幾何時, 我討厭手機。「大哥大」興起的時代, 人人手持一隻「大水壺」招搖過市, 被視為身份象徵。成龍當年便率先「大哥大」不離身, 到處舉V字手勢炫耀, 見者目側。資訊科技起飛之下, 年來手機不斷演化, 今天已變成無分貴賤、輕巧無比、到處人手一部的「智能手機」了。好一陣子我對手機有極大的抗拒感, 一直都沒有購買。 後來在一位朋友慫恿之下才置了一部i-phone, 一用之下也覺甚為方便, 於是手機便漸漸便變成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了。

我一向是科技白癡, 每次購置新電子產品都得請朋友上門替我調校。好像這部i-phone, 不知弄了多久才略懂得它的基本運作, 而運用之間我總是戰戰兢兢, 深恐按錯某鍵便手機爆炸。但要來的終於要來。就在前幾天, 當我將手機連接電腦update之際, 手機畫面忽然變得一片漆黑, 只顯示出一隻「插頭線」和一隻「箭嘴」 的圖像。無論我怎樣撥動手機熒幕、怎樣敲打電腦鍵盤, 畫面都紋風不動, 真是進退兩難。這下子可急煞我了。忙亂之間看到電腦指示, 其中一項是「還原」。 還原? 好啊, 還原便是退出剛才的指令吧。我冒險一按「還原」, 於是便出事了。手機雖然回復活動畫面, 但不能運作, 也不能打出或接收電話。原來需要重設, 於是只有死氣地依一連串指示: 輸入電郵地址、驗證號碼(包括等候電郵回覆提供驗證碼)、重設一切機制。 這也不算苦, 最苦是先前存放的朋友電話號碼、照片、以前下載的App軟件...全部被刪除得一乾二凈, 登時欲哭無淚。接著又得廣發電郵給親戚朋友索取失去的手機號碼重新儲存。就這樣忙亂了一整天, 搞到一頭煙才陸續收拾殘局, 喘一口氣。

科技帶來方便, 但也可以把你折騰得半死。怎樣也好, 還是怪我自己太不中用吧。I-phone?「唉-瘋」!!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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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<虐待>
 一週之內, 兩則虐待動物的新聞讓人心寒。人類自命為萬物之靈, 當得起嗎?

 (哥基犬疑遭虐待至「皮包骨」)

2013-11-19【明報專訊】一頭疑遭長期虐待至全身脫毛「皮包骨」的小狗,昨午4時許被發現在油麻地窩打老道及渡船街交界一帶瑟縮,狀甚可憐,一名熱心女途人將狗帶到香港非牟利獸醫診所求診,由診所義工報警。警方列作「虐待動物」案處理,暫未有人被捕。據悉,疑遭虐待小狗6個月大,為哥基犬(Corgi),口部有被索帶勒過的痕迹,且營養不良及缺水,身體植有晶片,警方正追查狗主下落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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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-11-2013【明報專訊】亞洲善待動物組織(PETA Asia)近日暗訪中國山東、江蘇等地村莊的安哥拉兔養殖場,拍攝工人剝下安哥拉兔毛的一幕,場面十分殘忍。畫面顯示,工人粗暴地拔毛,毛髮從兔子的皮膚上扯下,兔子痛苦地嚎叫,隨後被扔回籠中。這些兔子每3個月就要承受這樣的折磨,如果兩至五年後兔子還活着,就會被割喉賣肉。
組織號召支持者在網上分享影片,呼籲消費者購買毛衣或圍巾時檢查成分標籤,「如果上面寫有『安哥拉兔毛(Angora)』,請想一想那些溫馴的小兔子被活活將毛從皮膚上拔下的慘况,然後將商品放回貨架」。安哥拉兔毛是一種高級紡織原料,而全世界大約九成的安哥拉兔毛都產自中國。



(等候被揪毛的瞎兔)
 



(內地養殖場殘忍活揪兔子毛, 兔子痛苦嚎叫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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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後生可畏>

15歲學生穿九巴制服冒充司機駕車載客。聽來匪夷所思。偷制服不奇怪, 奇怪的是15歲仔如何懂得開巴士? 而且還駕了龐然大物四圍去而沒發生意外? 我不知對這黃毛小子該譴責他行為乖違還是讚揚他膽色過人, 是惡棍還是天才?

21-11-2013【明報專訊】15歲男學生凌晨身穿司機制服駕駛巴士,其間16歲男生涉為乘客。15歲男生昨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等9項控罪,16歲男生則否認教唆司機無牌駕駛等5項控罪。

兩被告分別為15歲的姚姓學生及16歲的陳子謙。案情指出,今年623凌晨3時,有途人看見姚身穿九巴司機制服駕駛一輛巴士,巴士上另有一名青年。途人覺可疑,遂跟蹤該巴士及報警。姚駕駛巴士至大圍屋苑「名城」,該青年下車,姚再駕車到港鐵大圍站公共交通交匯處。

警方到場拘捕姚,在他背包搜出一個安全手槌、兩個分別為「80X」及「82X」的路線牌、一個九巴登記牌。其後警方到姚家中搜查,再發現3個分別為「83S」、「91」、「888」的路線牌。警誡下姚稱在九龍灣的垃圾桶拾獲一套九巴制服,再在港鐵大圍站公共交通交匯處地上拾得一條車匙;他因貪玩,在未經授權下駕駛巴士。姚又承認由去年7月至今年6月,於沙田某處偷取上述5個路線牌、安全手槌及九巴登記牌。經九巴核實,上述車匙為後備匙。

另一被告陳子謙被控於623,在港鐵大圍站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取用並乘坐一輛巴士、協助及教唆姚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而駕駛巴士,以及於今年偷取兩個分別為「85C」及「263」的路線牌。

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18,就陳作審前覆核,而姚則待陳的審訊完結後才判刑,兩被告獲准保釋。九巴昨稱,因案件司法程序未完,現階段不宜評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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